郇庆治:改革开放40年中国共产党绿色现代化话语的嬗变
周绍良丨记腊八粥
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的一个重要议题,是系统性总结与反思中国共产党绿色现代化政治话语的嬗变,或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政治话语的形成与发展[1],从而在更好地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来龙去脉的同时,努力实现党的十九大所确定的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依此,笔者在本文中将梳理概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关于现代化绿色维度的理论阐释的不同形态及其嬗变,着重阐发党的十九大报告所论述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现代化观,并尝试对其做一种环境人文社会科学视野下的理论分析。
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政治认同和信奉可以追溯的更早,比如至少到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0世纪50年代,但明确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治国理政方略提出并付诸实施,则是始于1964年12月的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2]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今后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并将分两个阶段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第一步,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在1975年1月的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了分“两步走”、全面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国家战略,并分别将1980年和20世纪末作为“两步走”的阶段性节点。
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之前或整个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化观,尽管有着略显不同的表述——比如毛泽东关于“四个现代化”的最初概括还包括了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而周恩来则在1960年最先将现代化的科学文化改为了科学技术现代化,并随后强调关键在于实现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生态环境考量或生态主义维度。当然,这并不否认,作为一个议题性政策,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的生态环境难题(尤其是工业污染与生态系统破坏)应对早已开启了它的创建与贯彻落实过程——其标志性事件是1972年的我国政府代表团出席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和次年举行的第一届全国环保大会。[3]
“四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提出整整15年之后的1979年,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改革开放的旗帜下得以重新扬帆起航并加速前进。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的一番谈话,再次向世界宣示了“四个现代化”这一党和国家的首要政治目标,并对其做了一种量化的界定:到20世纪末,争取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人均1000美元,实现小康水平,他还将这一目标称为“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4]。1982年党的十二大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总体构想,首次把“翻两番”、“实现小康”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战略目标提出来:从1981年到20世纪末的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达到小康水平。1984年后,邓小平着眼于21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出在实现小康之后,再用30~50年的时间,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也就最终构成了他关于中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发展蓝图,并得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大的政治确认:到21世纪中叶,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站在40年后今天的立场来看,一方面,这种明显具有经济中心印记甚或GDP标准化的现代化发展构想,有着强烈的历史承继性与现实合理性。对于前者,邓小平本人就指出,“我们现在讲的四个现代化,实际上是毛主席提出来的,是周总理在他的政府工作报告里讲出来的”[5]。这意味着,它在目标规定、实现路径与理念思路上都在相当程度上是对20世纪60年代(甚至更早)就已然确立的国家现代化目标的继承延续,即致力于成为一个像欧美工业化国家那样的经济技术先进、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富裕的强大国家,而这方面在改革开放之初所呈现出的彼此之间的鲜明对比又进一步强化了我们一方的“全面落后”形象或“学习赶超”心态。因而,这样一种现代化动员,不仅更容易获得“十年动乱”之后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绝大多数民众的社会政治支持(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且成功构筑了一个自身尚处在弱势地位的世界环境下的社会主义自我发展的国际空间(从强调两制对立转向谋求和平发展)。由此也就可以理解,在许多政策领域(尤其是经济议题领域)中,我们是在完全融入国际社会的口号下、以一种小学生的谦卑姿态开(重)启或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另一方面,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推进的实践探索还是随着改革开放渐趋深入所获得的更全面认知,都迅速而清晰地表明,当代国际环境与语境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关涉到社会各方面的整体性进程——远不是“四个现代化”或“经济现代化(发展)”所能够涵盖的,而生态环境关切或考量就是一个具有迅速提升的政治意识形态重要性的治国理政层面或维度。因而,改革开放伊始,现代化政治话语的绿色维度的理论阐释和政策创制及其贯彻落实,就已然是作为唯一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也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改革开放的40年,其实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政府的现代化政治话语不断走向绿化的40年。换言之,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同时面临着继续推进现代化和促进现代化的绿化的双重任务。
一、邓小平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思想
尽管邓小平本人关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甚至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直接论述并不太多(比如《邓小平文选》三卷中几乎没有收入这方面的专题性文章)[6],但将改革开放第一个十年(1978~1989)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生态学话语形态概括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应该是没有争议的,而且为了便于纵向比较,用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的邓小平来命名也是适当的。[7]
体现党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与政策水平提升的第一个官方文件,应是1981年2月24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8]它明确指出:“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管理好我国的环境,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抓好。要定期讨论和检查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对本地区的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不仅如此,它还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负责如下七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严格防止新污染的发展,抓紧解决突出的污染问题,制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搞好首都北京和杭州、苏州、桂林的环境保护,加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计划指导,加强环境监测、科研和人材培养,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可以看出,尽管并没有“基本国策”的提法,上述文件已经包含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的许多政策举措要求(1982年《宪法》第二十六条采用了大致相同的表述,“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一般认为,环境保护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始于1983年12月李鹏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其核心意涵是,像计划生育、对外开放等重大议题政策一样,生态环境保护在党和政府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引领性的重要意义,因而已经被列入党和政府的优先议事日程。但事实上,这只是该项重大政策享有基本国策地位的开端。[9]严格来说,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才以中央政府权威文件的形式确认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并纳入到次年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认真执行控制人口增长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1996年江泽民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生态环境,是全党全国人民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才以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讲话的形式确认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而2015年修改后生效的《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才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
因而,一方面,党和政府能够在20世纪80年代初重启现代化进程之时就试图通过“基本国策”的表述来重新政治化生态环境保护议题政策的地位,是富有远见的和难能可贵的。正是在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这一伞形话语体系之下,此间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不仅陆续颁布实施了《海洋保护法》(1982)、《水污染防治法》(1984)、《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环境保护法》(1989)等法律法规,逐步构建起了环境保护行政监管的“八项制度”,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排污许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还先后组建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属的环境保护局(1982)、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4)、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机构体系,初步形成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局面。另一方面,很显然,至少在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十年中,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是有些名不副实的。无论是就它自身的政治权威性、法制化水平和贯彻落实制度机制而言,还是就它与其它基本国策比如计划生育和对外开放的横向比较来说,生态环境保护都不具有一种社会基本价值与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意识形态重要性或生死攸关意义上的战略重要性。结果,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在相当程度上停留在了一种政治正确的政策原则宣示,而未能充分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法制实践——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0]相应地,必须承认,同时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宣布的环境保护奋斗目标远未真正实现:“力争全国环境污染基本得到解决,自然生态基本恢复良性循环,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清洁、优美、安静,全国环境状况基本上同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相适应。”[11]
二、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
作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核心的江泽民,在十三年(1989~2002)主政期间,更加重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整体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资源与环境相协调的立场,来考虑全面可持续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这样一种政治生态学考量又恰好契合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社会兴起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潮流。因而,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应是对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绿色现代化观的适当概括。[12]其核心内容是,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战略是长期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和方略,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的“四位一体”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以贯彻落实《中国21世纪议程》为政策抓手或平台促进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高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全球可持续发展主题下的环境全球治理与国际合作。[13]
关于经济、社会与生态之间协调发展的理念和战略的讨论,最早出现于1980年国际自然同盟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它提出,“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以确保全球的可持续发展”。1981年,美国的莱斯特·布朗(Lester Brown)出版了《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其中提出以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和开发可再生能源来实现可持续发展。1987年,联合国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将可持续发展界定为“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从而使这一概念得到广泛接受。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核心的《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中国政府不仅积极参与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的相关活动并签署了上述文件,而且在1994年率先批准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该《议程》共20章,包括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与政策、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等4个组成部分、78个行动方案领域。它的编制实施,不但反映了我国自身对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也表明了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国际承诺、致力于为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做贡献的姿态与决心。1995年9月举行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而江泽民在闭幕式讲话中则强调指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14]。自此,可持续发展正式成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重大战略(2000年11月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甚至提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15]
最集中体现这一思想的权威文献,是江泽民在1997年9月12~18日举行的党的十五大上的报告和在2002年11月8~14日举行的党的十六大上的报告。[16]前者明确指出,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后者则系统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13年的基本经验,并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写入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强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使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应该说,一方面,作为一种强调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现代化观,可持续发展相对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升级版意蕴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借助于(绿色)发展话语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改革开放第一个十年所时常面对的像“四个现代化”或“五个现代化”(以及孰先孰后)意义上的领域性或元素性现代化的狭隘认知,而且通过对可持续性的不同层面意涵(即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可持续性)和强弱维度理解(即“强可持续性”或“弱可持续性”)的阐释,逐渐构建起一种生态环境友好并吁求相应变革的绿色政治共识和大众文化。实践表明,这种绿色政治共识与大众文化的形塑对于渐进形成对传统现代化理念和模式的质疑与挑战,对于逐渐促成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中后期或后现代意义上的历史性转折,是至关重要的。[17]也就是说,如果说在过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优先选择,在更大程度上被理解或阐释为一种主次、先后难题,那么可持续发展与不可持续发展之间的优先选择,就更加明显地呈现为一种优劣、对错问题——无论是社会不同层面还是代际之间意义上的不可持续发展举措(行为),都是不值得期望的或政治(道德)上错误的。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显然拥有更为广泛的大众民意基础,它的制度化政策化实践也会更容易得到普通民众的社会政治支持(比如我国1999年开始的生态省市县创建)。但另一方面,必须看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举措并不会、也未必能够直接带来对传统现代化理念与模式本身的生态否定或重构。这其中的原因当然有很多,但可以将其大致归纳为如下两个类型:一是来自可持续发展理念或举措本身的局限性,比如现实中的许多可持续发展理念、举措及其制度化机制进路是缺乏自主性的,或者彼此间不相匹配的,二是并不有利的周边和国内外环境条件,比如垄断性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体系及其基础价值观和欧美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18]也就是说,无论是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或举措的系统性规划与推进,还是缺乏制度化鼓励与推动这些创新尝试的环境条件,都会造成像环境保护基本国策难以落地或流于政治口号那样的执行效果。客观而言,这两个层面的原因同时存在,并造成了党和政府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在这一时期的贯彻落实也有不尽如人意的一面,比如我们并未做到依据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原则修订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也没有能够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及其相关政策的政府部门(尽管国家环境保护局在1998年升格为正部级的国家环保总局)。更为重要的是,与我国迅速扩张的经济总量与规模相伴行的——中国经济GDP总量从1989年的世界第九位上升到2002年的世界第五位(联合国数据),是我们社会整体的可持续水平反而下降了,尤其体现为生态环境质量的严重恶化。
三、胡锦涛“两型社会”建设思想
进入21世纪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面临着一个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全新局面,在相当程度上依然受制于传统现代化理念与模式的经济现代化发展(主导)在带来我国经济总量(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比如中国经济GDP总量在2009年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二位(联合国数据),也造成了社会民生与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中一系列日渐突出的广泛性挑战和难题——比如社会不同区域、行业与阶层之间收入差距的渐趋扩大和城乡大面积环境污染的迅速蔓延。因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的一个重大战略应对,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改革开放新一个十年(2002~2012)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发展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而在生态环境议题领域则是要求努力实现我国经济产业与技术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建设一个“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其实质则是致力于现行经济生产方式与大众生活方式的符合人与自然和谐要求的综合性深刻变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因此,我们可以把新世纪之初十年中国共产党的绿色现代化观概括为“胡锦涛‘两型社会’建设思想”[19],并且逐渐过渡到我们今天更为熟悉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话语与政策(政治)。
概括地说,胡锦涛“两型社会”建设思想主要是沿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两个视角或层面展开的。对于前者,他着重强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就必须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而,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而坚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四句话是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集中概括。[20]对于后者,他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因而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历史进程。[21]具体地说,“两型社会”建设,不仅包括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还包括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同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等。尤其是,他在“努力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一文中,特别提到了实现西藏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四个确保”,其中之一就是“确保生态环境良好”[22]。可以看出,无论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落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还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都意味着或指向我国经济现代化发展方式甚至理念本身的深刻转变,并且已经包含着强烈的生态文明建设话语与政治的意蕴。[23]
一般认为,2003年6月25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在指导思想部分提到了“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因而是党和国家的权威文件首次明确使用生态文明这一概念。而随后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都包含与彰显着对生态文明理念及其政策意涵的重要阐释。尤其是,2005年10月举行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这大概可以理解为党的十七大之前关于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标准性表述或界定。最后,2007年10月15~21日举行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正式提出了“生态文明”概念:“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24]此后的历届中央全会公报,比如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2009)、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2010)等,都明确提到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成效进展与工作要求,只不过与其它建设关系的具体表述尚未形成固定的样式,往往采用“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就此而言,生态文明建设在十七大之后已然成为党和政府生态环境领域治国理政的政策话语代称。此外需要提及的是,胡锦涛在2012年7月23日的重要讲话中,不仅对生态文明建设在即将开始的新时代的政治重要性做了确认,而且首次提出了“三个发展”(即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概念。
应该说,一方面,单从文辞表述及其阐释上说,胡锦涛“两型社会”建设思想与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邓小平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思想,以及与十八大之后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之间,都存在着并不鲜见的相似措辞或十分明显的承继性。比如,就前三者比较而言,我们很难说“两型社会”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本身就一定比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有着更高的政策位阶等级或更激进的政治意识形态意涵,而就与后者比较而言,我们也可以看到,生态文明建设的许多理念或战略举措,并不难在“两型社会”建设思想及其政策要求中找到。事实也的确如此,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两型社会”建设作为核心理念与重大战略举措,都被融汇吸纳到了如今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或话语政策体系之中。就此而言,从邓小平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思想、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胡锦涛“两型社会”建设思想,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展现的是改革开放40年来数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态维度或现代化发展的绿色维度的不懈探索,是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或生态文明理论不断中国化的生动实践。另一方面,把上述几个代表性绿色现代化观区分开来、尤其是将前三者与后者(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区别开来的,是改革开放40年来快速变化着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总体来说,无论是从我国现代化历史进程的阶段性演进还是其所处的国际经济政治环境来说,过去的40年确实构成了一个当代中国可遇而不可求的经济现代化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即便在2005年前后,党和政府所着重强调的仍是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其核心任务是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25]而从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或绿色维度来说,尽管彼此间的关注重点或认知程度差别,从邓小平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思想、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到胡锦涛“两型社会”建设思想,都还未能发生一种质的阶段性变化,特别是就它们的政治意识形态意涵和政策践行力度而言。
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历史起点上,系统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过程中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经验教训,着眼于从一种更高的政治哲学与战略视野和层面系统性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中渐趋突出的不全面不充分不均衡问题,这方面的最主要理论成果就是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论述基础上逐渐形成并得到党的十九大正式确认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而它的生态环境治理维度或政治生态学形式表达就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6]。
概括地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体系,是围绕着如下三个层面或维度阐发构建起来的[27]:全国党代会报告以及最高权威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论述和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或生态文明理论。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论述,不仅是这一思想的直接性文献来源,而且很可能就是它的某种形式表述或阐释。迄今为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论述的最权威著述有两个,即2007年出版的《之江新语》和2017年出版的《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28],分别收入了他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和2012年11月至2017年9月关于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重要论述。前者所主要展现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基于科学发展观以及“两型社会”阐释所形成的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核心的生态文明观[29]。与《之江新语》相比,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一个更高的政治与理论高度上对那时已经有所论及或感悟的议题做了更加明确、深入与完整的阐发,并在许多议题方面做了重大的拓展与创新——比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体制改革)和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形成了系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或生态文明理论,显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最主要哲学理论基础。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或生态文明理论,不仅构成了对造成现代社会生态环境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成因的根本性否定和批判,而且也预设或规定了作为资本主义历史性替代的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与政治。相应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前提和政治性质,是我国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最本质特征,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最本质特征。而如果综合考虑系统性与权威性等因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无疑是对这一思想理论体系的最集中阐述。
正是在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新型话语体系下,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一起共同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核心性元素,并要求将其贯彻于其中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30]。“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这种新概括意味着,党和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采用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提法正在渐趋调整为一种更加平衡、全面与科学的表述,而以生态环境善治为核心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则已经被提升到整体性现代化认知与追求中的目标性地位。需特别强调的是,一方面,这种整体性现代化认知和目标是基于或贯穿着一种系统的新型“生态文明观”或者说一种更文明的生态认知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第一段),“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第二段),“控制开发强度,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第三段),“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第七段)等意涵大致相同的表述,所彰显的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意识形态中明显具有“环境主义”甚或“生态主义”性质的崭新元素。另一方面,这种整体性现代化认知和目标是落脚于一系列清晰而具体的重大战略部署与政策着力点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可以说,正是这些内容与路径明确的战略举措构成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执政与政策“硬约束”(“政府的自我革命”),从而可以确保这种新型绿色现代化观的切实践行。作为进一步的政治确认,生态文明及其建设写入了十八大修改后的新党章。“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总纲第九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总纲第十八段)。[31]
同样地,十八大之后所通过的另外三个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官方权威文件,也可以理解为确保这种绿色现代化观付诸实施的制度化机制化举措。一是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及其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四大任务。三中全会《决定》全文约2万字,分为十六个部分、60项改革任务,其中第十四部分的主题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现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体地说,第51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和第53条“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属于生态(环境)经济制度及其改革的范畴,而第52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第54条“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属于生态环境管治体制及其改革的范畴。二是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推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框架体系。三是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新发展理念,并建议将其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指导性原则。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最大特点,就是将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大议题置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宏大理论框架与话语语境之下,其中也包括生态文明及其建设。[32]一方面,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方面及其基本方略之一,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指针,通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来逐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理论遵循与实践方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33]这段论述既保留了十八大报告中已经包含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诸多重要论断,同时又增加了他的一些最新阐述和最新提法。尤其是,“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和“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个核心性观点,也构成了这一篇章、特别是前两个自然段的理论性阐释的基础性论断。基于此,报告还第一次明确阐述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或远景规划,即“打好(赢)污染防治的攻坚战”(2020年之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2020~2035年)和“生态文明全面提升”(2035~2049年)。
另一方面,报告具体阐述了如何以加快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来引领生态文明建设,也就是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或任务总要求,从而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新格局:“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应该说,这四个层面的具体战略举措,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略的合逻辑展开(尤其是第一个和第四个层面),也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一篇章的第一、第二自然段所阐述的人与自然关系新观念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观的内在要求,同时也科学概括了我国过去五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一些新经验、所开启的一些新探索,比如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等等。作为更进一步的政治确认,生态文明以及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写入了2018年3月修改后《宪法》序言的第七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34]
结语
综上所述,从邓小平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思想、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胡锦涛“两型社会”建设思想,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在治国理政的现实实践中形成了一个理论架构上渐趋系统化、环境主义甚或生态主义意涵日益鲜明的绿色现代化观,而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视域和语境下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则是这一思想的最简明表述。概括地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观,同时是中国共产党人尤其是历代领导集体不断理论化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经验教训和批判性汲取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工业化国家后现代化发展实践过程中所取得的绿色变革知识与智慧的结果,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作为左翼执政党的(发展)政治意识形态与治国理政方略革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构成了我们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进步,因而是值得高度肯定的。可以说,与40年前的改革开放之初相比,现代化无论是作为一种精英认知还是大众文化共识,其核心理念、基本目标和建设路径都已经大大绿化了,而这也构成了新时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的大众政治文化基础。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观与近些年来在欧美国家盛行的生态现代化理论和实践既有联系也有着明确的区别。概括地说,生态现代化理念和战略是一种欧美国家版本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实践,其核心理路是在传统现代化成就与模式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容纳对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与保护,具体包括四个关键性构成要素:预警原则、国家能力、虚拟市场和技术革新。[35]“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观与生态现代化理念和战略的联系或共同性在于,无论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还是更有效国家干预和经济技术手段的运用,欧美国家都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和经验丰富的实践探索,值得我国继续学习借鉴,因为事实一再证明,较大规模和持续进行的经济社会现代化几乎肯定会带来人与自然关系、社会经济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重大改变,因而需要配之以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治理架构,尤其是完备的法治与行政监管体制。但又必须明确,我国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观的社会整体背景和语境,与欧美国家的生态现代化理念和战略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框架与政治性质,不仅使得激进版本的生态现代化所指向或要求的重大结构性变革成为可能,而且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政治宏观环境和制度前提条件。换言之,我国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观应当是或更有可能成为一种激进的生态现代化理念和战略(“强生态现代化”)[36]。
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观是依托于或内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这一更大伞形话语体系或语境的。从具体意涵上说,生态的(将环境保护视为基本国策的)现代化、绿色(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从不同视角(或政治意识形态程度)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重要性或人与自然关系适当样态的理论化重构,相应地,三者之间在逻辑上是一种大致并列对等的关系。也就是说,沿着其中的任何一条思路,我们都有可能最终走向一种主张激进绿色变革的未来愿景,而不只限于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这种理论与政策话语(事实上,狭义上的生态文明建设完全有可能像欧美国家主流性的生态现代化话语与战略一样沦为政治保守性的[37])。因而,将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提升为一种新型政治生态学话语(相比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两型社会”建设)的关键性元素有两个:一是“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生态文明(生态主义)理念,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取向。如果说我们对于前者的认识是通过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两型社会”建设等不同概括而渐进提高的,那么对于后者的坚持则是根本性的。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远不是可以单凭社会个体哲学伦理价值观的生态(中心)主义转变就能实现的。[38]
最后,对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现代化”的形容词前缀,我们也需要做一种科学而辩证的理解。这种多少有些显得过于哲学化的言辞表述,需要配之以更为明确的经济与社会治理要求意义上的阐发作为补充,也就是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以经济生产与生活方式的革命性变革为基本内容,必须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生态化调整与重构为前提,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和社会主体意识的深刻绿化为基础性支撑。但与此同时,即便这样一种哲学化表述,也未必能够成功抵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观在社会现实中可能的工具理性化甚或庸俗化走向。其直接性后果体现则是,生态可持续性与社会可持续性视野下的结构性变革要求被抑制或忽视,更不用说主动走向一种生态化的社会主义未来愿景。总之,在笔者看来,只有始终保持一种高度的理论自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观才会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及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或进路[39],从而以生态和谐共生的思路与手段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共存共享共建。
(国家社科基金2018年度重点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为:18AKS016;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6~2019年项目“绿党及生态社会主义发展现状与态势研究”阶段性成果)
[1] 任玲、张云飞:《改革开放40年的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共党史出版社2018年版;陈延斌、周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中州学刊》2015年第3期,第83~89页。
[2] 唐洲雁:“新中国现代化战略目标的提出及其发展演变”,《现代哲学》2010年第1期,第66~72页。
[3] 秦立春:“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生态政治思想的演进”,《求索》2014年第6期,第11~16页;李娟:“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生态观的历史演进及当代启示”,《鄱阳湖学刊》2013年第2期,第31~37页;曲格平:“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历程提要”,《环境保护》1988年第3期、第2~5/28页和1988年第4期、第19~24页。
[4]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二版,第237~238页。
[5]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二版,第311~312页。
[6] 林震、冯天:“邓小平生态治理思想探析”,《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8期,第10~12页。
[7] 依据笔者2015年6月29日对国家环保总局第一任局长曲格平先生的采访,1983年前后主管该议题政策领域的万里副总理对于将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8] “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law/flfg/txt/2006-08/08/content_7058576.htm(2018年8月21日)。
[9] 曲格平:“中国环境保护四十年回顾及思考”,《环境保护》2013年第10期,第11~18页;岩流:“谈谈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中国环境管理》1986年第2期,第4~5/29页。
[10] 陈真亮:“我国环境基本国策之检视与展望:基于法定主义的规范分析”,《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年第3期,第79~87页。
[11]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1984年第2期,第36页。
[12] 《江泽民文选》(共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共收入了江泽民1980年8月至2004年9月期间的报告、讲话、谈话、文章、信件、批示、命令、题词等203篇,其中包括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专题论述大约9篇左右,比如“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96)、“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1997)、“把三峡工程建成世界一流工程”(1997)、“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999)、“让黄河为中华民族造福”(1999)、“扎扎实实搞好西部大开发这项世纪工程”(2000)、“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2000)、“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2002)、“当今世界的三个大问题”(2002)等。
[13] 胡建:“从‘发展主义’到‘可持续发展观’:析江泽民时期的生态文明思想”,《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1期,第96~102页;耿庆彪:“邓小平与江泽民可持续发展思想研究”,《柳州师专学报》2010年第1期,第82~88/74页;蒙国莲:“学习江泽民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3期,第5~8页。
[14]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63页。
[15] 邓楠:“《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5年第3期,第1~6页。
[16]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7] 黄晶、周海林:“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进展及其趋势”,《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0年第1期,第16~19页。
[18] 孙新章、周海林和张新民:“多重挑战背景下推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8期,第105~108页。
[19] 《胡锦涛文选》(共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共收入了胡锦涛1988年6月至2012年11月期间的报告、讲话、谈话、文章、信件、批示等242篇,其中包括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20篇左右,比如“建立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1988)、“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2003)、“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2003)、“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2004)、“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200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5)、“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200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6)、“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2006)、“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2006)、“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2007)、“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2007)、“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2007)、“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2009)、“努力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2010)、“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2010)、“探索西部大开发的新思路新办法”(2010)、“关于治水兴水”(2011)、“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201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等。
[20] 《胡锦涛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04~105页、第166~169页;《胡锦涛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9页、第607~608页。
[21] 《胡锦涛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73~299页、第423~427页、第520~526页。
[22] 《胡锦涛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11~328页。
[23] 刘海霞:“论胡锦涛的生态环境思想”,《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年第6期,第37~42页;刘建涛:“胡锦涛生态思想的三重向度透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年第4期,第105~109页;秦书生:“论胡锦涛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求实》2013年第9期,第4~8页;李高东:“胡锦涛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理性思考”,《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6期,第110~114页。
[24]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0页。
[25] 《胡锦涛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45~549页。
[26] 自2014年起,学术界开始出现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提法,比如刘希刚、王永贵:“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初探”,《河海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年第4期,第27~31/90页和胡敏:“打造生态文明新常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评述”,《中国青年报》2014年12月8日,而直到2018年5月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之后,这一提法才逐渐得到官方传媒的确认使用。
[27] 郇庆治:“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阐发的三重视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第63~70页。
[28] 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29] 张红岭:“习近平生态思想研究:从绿色浙江到美丽中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6期,第28~33页。
[30]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9~41页。
[31] 《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第6页;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8~9页、第14页。
[32] 郇庆治:“以更高的理论自觉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鄱阳湖学刊》2018年第3期,第5~12页。
[33]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0页。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5页。
[35] 郇庆治、马丁·耶内克:“生态现代化理论:回顾与展望”,《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1期,第175~179页。
[36] 方世南:“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理论视野》2018年第2期,第5~9页;“大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鄱阳湖学刊》2017年第6期,第5~11/125页。
[37] 郇庆治:“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理论的十大基础范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4期,第16~26页。
[38] 卢风:“如何更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的‘绿色维度’思考”,《国家治理》2017第41期,第34~36页。
[39] 李干杰:“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国环境报》2017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云梦学刊>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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